碳费计算 新增2.5万公吨免征额
目前512家征收对象中,多数排放源为10万公吨以下。图/本报资料照片
碳费征收办法草案最新调整
备受企业关注的碳费应缴费额计算方式,新增「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免征额度」,即在计算碳费应缴费额时,排放量可以先扣除2.5万公吨当量,再乘以碳费费率。环团估算,经此调整,每年将减收碳费逾38亿元。
环境部公布「碳费收费办法」草案后,3日邀集民间团体进行座谈会。气候变迁署署长蔡玲仪表示,新增扣除额主要是为了消弭行业内竞争不公平、及行政管理考量。目前碳费是以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起征量,因而以此为扣除额基准,让碳费征收对象在2.5万公吨当量内,也能免征。
目前512家征收对象中,多数排放源为10万公吨以下,只有少部分排放源为10万至100万公吨,最多达500万公吨,因而对于真正的排碳大户影响不大,目前也未增加开征对象。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代表对此表示,以初期征收512家事业单位、每家提供2.5万公吨的免征额度,假设碳费为一公吨300元来试算,会有约38亿元碳费损失。
至于碳费减量额度的扣减比率,蔡玲仪强调,先期专案减量额度,目前确定只能扣抵2024及2025年排放量,且抵换比率将从严审查、确定将「小于1」;自愿减量专案减量额度与抵换专案减量额度,将会以「1比1」的扣减比率来抵扣;国外减量额度上限虽订在5%,但环境部仍会严格审查,抵换率也不会是1比1。
另外,环境部也首度公布指定目标及自主减量计划方向。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对企业的指定目标将会与国家减量目标连结,也就是2030年减量24±1%。
未来企业的既存排放源,将以2019至2023年活动数据或排放量平均值作为基准,在考量行业与制程的差异性下,订定减量比率,让企业自己与自己比较,完成「制程别减量比率」或「用电间接排放减量率」时,就可以适用碳费优惠费率。
自主减量计划也确定「不可以一鱼两吃」。黄伟鸣强调,不管是扩大再生能源使用、制程优化改善、能源提升效率等五大减量措施,都会以「禁搭便车」来制定细节,并确定其他部会中法定强制的项目(例如依再生能源条例的屋顶型太阳光电)、或是补助项目,都不可以来作为自主减量计划措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