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子法将碳泄漏风险纳入考量 台泥董座这样说
台泥呼吁政府,应依据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碳定价制度延伸至边境之精神,在2025年开始本地企业支付碳费时,依气候变迁因应法,同步要求需支付碳费产业对应之进口原材料与产品申报碳含量等资料,为未来实施台版CBAM预做准备。
对于各界关注的碳费或碳关税机制议题,张安平特别引用最近热议的科幻小说「三体」做为比喻,强调气候变迁因应、经济发展,及社会政治体制是气候问题下碰到的三体问题,每个都有独特解决方案,但没有一体适用的解决方案,也因为是过去全球没有遭遇过的,所以需要由上而下的方法来处理温室气体。
台泥认为,环境部设定碳泄漏风险系数值,仅能短期缓解碳定价对国内经济的冲击,长期来看若无台版CBAM的配套,将发生台湾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碳泄漏问题。作为全球供应链重要一环的台湾,譬如像金属产品如扣件等中小企业误用了未在台湾或出口国支付碳费(税)的进口高碳排原材料做成成品,未来出口到欧美国家时,才发现产品碳足迹太高、可能必须负担更高的碳成本,势必会削弱台湾整体出口的竞争力。
政府若不实施台版CBAM,碳费上路后将促使更多高碳泄漏风险企业从制造商变成进口加工业;以水泥钢铁业为例,恐让部分业者减少本地生产量,大幅进口国外无碳足迹资讯、无须负担碳成本的低价原物料,再进一步加工,即可能达到环境部子法中的减量指定目标。
这些进口原材料,没有透过台版CBAM推行,公部门根本无法掌握碳排资讯,结果台湾想以实施碳费来达成整体国家减碳目标,却在边境产生碳破口。而这破口无疑是将台湾的碳排转移到其他国家造成「国与国的碳泄漏」。
台泥理解台版CBAM无法即刻上路实施,然而本土产业将开始负担排碳成本之时,相对应之进口原材料与产品也应善尽碳盘查与揭露之义务。
台泥呼吁,环境部应依气候变迁因应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与授权,于2025年国内开始收取碳费同时,也正式要求相对应之进口原材料与产品申报产品碳含量,且高碳泄漏风险产业应优先施行。此举也有助政府掌握边境碳破口的数字,俾利台湾净零目标制定。
台泥认为,环境部既已明确提出2030年前逐期调升碳泄漏风险值的时程表,即应同时制定台版CBAM进场时间表,完善我国碳定价机制,也让相对应之进口原材料与产品厂商,可按部就班的预作因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