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子法有漏洞? 環境部:參考國際作法以減量為出發點
环境部说,碳费是以减量为出发点,并参考国际作法促进产业加速转型。记者胡瑞玲/摄影
环团今天在行政院门口举行记者会,呼吁赖清德总统带领的AI政府,应正视且修正碳费子法草案漏洞,推动实质减碳策略。环境部表示,碳费是以减量为出发点,并参考国际作法,促进产业加速转型,若所有收费对象提出自主减量计划,且达成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预估可减少约24%排放量。
环境部说,目前子法规画2种减量指定目标,一种是参考科技基础减量目标(SBT)的精神,以2021为基准年,目标2030年共减量42%;另一种为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以2019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为基准年排放量,并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放、使用电力间接排放,订定排放标竿值。
环境部推估,未来碳费开征后,搭配自主减量计划及指定目标等配套措施,在假设所有收费对象均提出自主减量计划、且达成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的情境下,预估收费对象相较其基准年(2019年至2023年,5年平均排放量)可减少约24%以上的排放量,有助我国达成2030年国家自定贡献。
环境部表示,至于我国收费排放量以0.2、0.4、0.6分期进行排放量调整的期程规画,是参考国际免征配额退场的脚步逐步加严,也就是说,我国碳费机制对于高碳泄漏风险对象的处理,并无外界所述过度折扣,此项制度是建构在减少排放量的基础上。
环境部表示,鼓励碳费收费对象(大排放源)带动非碳费收费对象(小排放源)进行减量,优先让资金留在国内投资各项减碳工作,因此设定收费对象使用自愿减量专案,及抵换专案的减量额度扣除收费排放量的比率为1.2,但使用减量额度扣除上限,不得超过收费排放量的10%。
另外,也限制只有非属高碳泄漏风险的收费对象,可使用国外减量额度来扣除收费排放量,并限定扣除上限为5%,对于国外减量额度的来源及品质,未来也将参考巴黎协定的规范,另定认可准则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