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盘查涉厂商机密 工总促再审视

目前草案仍在预告阶段,因攸关企业净零碳排成效,工总依据业者实务运作情形,提出四点建议。首先在「盘查报告书」应包括事项中,制程流程图说、与排放量有关原物料、燃料种类、成分、碳含量、低位热值及用量、减量措施相关维运纪录等都涉及厂商营运机密,并不适合呈现在盘查报告书,建议重新审视。

其二是,草案分别明定排放量盘查及查证,应分别于每年3月31日及10月31日前登录。工总指出,实务上部分资料受到春节假日影响致每年2月份才能取得,因此盘查资料在3月31日前完成有困难,此外,建议将盘查与查证登录期限均定为10月31日。

第三是,检视要求业者不得连续五年由同一查验机构执行的规定。工总指出,现有盘查查验及登录制度已有多重监督查核,查验机构皆为环保署表列名单,经全国认证基金会审核,主管机关定期执行排放量查核作业,因此,若要求业者定期置换查验机构,将来可能会有查验机构因技术类别及能量限制及查证者熟悉度不足,导致查验作业执行困难。

最后,草案明定燃料低位热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应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检测及结果规范,建议明定由主管机关公告,或由燃料、原物料供应商提供,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