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侄擅自賣房、一再搬家...害李鍾桂失智迅速退化 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国民党前副秘书长、救国团名誉召集人李钟桂患失智症,法院根据她先前签立的意定监护契约,裁定由李姓堂侄担任监护人,而贴身照顾李钟桂数十年的秘书认为堂侄照护地点、方式,不符合李钟桂意愿而提抗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废弃裁定,并选定律师庄乔汝、会计师钟明桓、真善美基金会副董事长黄荣护、李钟桂丈夫施启扬前随扈阎冠志共同为李钟桂的监护人,可再抗告。

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台大医院医师曾表示愿意配合提供周末居家服务,但堂侄却在李钟桂出院后,执意以台大医院无法跨区服务为由,不愿继续以李钟桂熟悉的新光路房地作为安置地点,反将李钟桂安置于母亲住所阁楼,事后再次将李钟桂移居至完全陌生的内湖房地。

裁定指出,堂侄不理解失智症患者的照护需求,仅为配合照顾便利,迳自变动照顾处所,让李钟桂一再重新适应住所,如此重大变化,对于失智患者是造成严重退化的重要因素。

另外,堂侄只让李钟桂长时间观看电视节目,减少与外界互动的刺激,且因堂侄母亲住所阁楼进出皆须通过楼梯,增加行动不便利性,连带影响李钟桂外出接触人群、接受外在刺激的频率,加上阁楼外阳台空间狭小,也让李钟桂未能依医嘱外出活动、增加晒太阳的时间,来减缓失智、忧郁症病程发展,长达1年9个月,导致李钟桂迅速退化。

北院认为,堂侄明知李钟桂遗嘱写明,新光路房地应遗赠与真善美基金会,却在本案调查期间,迳自出售房地,已经违反李钟桂的遗嘱,且堂侄出售房地后,再以李钟桂持分98%、堂侄兄弟各持分1%方式,购入内湖房地,使所有权复杂化,也不利于李钟桂。

裁定认为,堂侄虽称李钟桂2022年10月29日出院后曾以「挥手」方式表明不愿再回到旧有房屋,但提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且李钟桂同年11月10日即被认定认知功能有严重障碍,因此纵使李钟桂当时有「挥手」,不能解释为「不想回新光路房屋居住」。

合议庭指出,新光路房屋是李钟桂数十年与施启扬共同居住,房内置放祖先牌位供奉保佑、各类国家勋章授奖、与国内外贤达合影相片、亲友纪念礼物及著作等,不仅是充满回忆与历史纪录的「家」,也是毕生心血与安身立命之地。

然而,堂侄为了出售不动产而清空房内物品,除祖先牌位置于北海福座外,其余对李钟桂弥足珍贵的私人收藏物品,均打包后花费月租十余万元载运置于仓库内,仅有数画作在内湖新屋,可征认定新屋装潢、摆设并非以李钟桂观点或需求所思量,堂侄出售房地,使李钟桂未来再无返回熟悉环境接受照护的可能,不利于稳定退化情形,也造成李钟桂身心深远、难以回复的影响。

北院认为,堂侄对于李钟桂居住、照顾需求的种种举措,重在自己照顾方便,却未以李钟桂熟悉的环境为主要考量,不利于李钟桂身心需求,财产管理处分也违反李钟桂遗嘱意旨,造成李钟桂身心负面影响,显不适任监护人。

合议庭依李钟桂目前财产收支、照护环境、受照顾情形及未来长期安养规划等实际需求来看,认为现阶段不宜由单独一人担任监护人,应各由不同监护人行使专长或专业职务,才能为李钟桂谋最大福祉,选定由庄乔汝、钟明桓、黄荣护、阎冠志共同为李钟桂的监护人。

救国团名誉召集人李钟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