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非首例 中市府處分中火 中央撤銷

中央强行撤销地方政府处分,桃园并非首例。台中市府二○一九年因台中火力发电厂违法启用二号机组,勒令停止操作,三度裁罚中火共一千八百万元,遭当时的环保署撤销处分;中市环保局声请停止执行撤销处分,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另外,行政院二○二○年还函告「台中市生煤管制条例」部分条文抵触「空污法」,应属无效;中市议会提起释宪,但三年多来始终没有下文。市府另以「空污法」无法全面符合台中市空气品质管制需求,二○二二年提出「台中市重大空气污染管制自治条例」草案,议会通过后送行政院核定,政院迄今也尚在审查。

台中市无党籍议员林昊佑说,台电中火过去短短五年遭罚卅五次,总计近一点六亿元罚金,且年年遭罚仍屡屡污染,台电缴款了事,不顾民众健康,「台中市府面对中火这样的污染大户,是不是没辙?」

市长卢秀燕强调,只要影响市民健康、污染环境,市府皆开罚巨额罚金,绝不手软。她日前答询表示,过去中火要求增气拆煤,第一阶段谈判成功;但现在中火又提出要增加四部燃气机组,市府已启动谈判,因过去第一阶段谈判成功案例有例可循,增一部就要拆一部,希望第二阶段谈判能比照,守护台中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