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寿133亿 邓文聪判刑10年定谳

▲幸福人寿邓文聪掏空133亿元,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幸福人寿133亿元,一审将他重判28年、并科9亿元罚金,上诉二审后,高院8月间改判有期徒刑26年、并科罚金7亿5千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日将邓涉犯《保险法》特别背信罪部分判刑10年定谳,其余2罪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这次撤销发回的部分,包含邓遭控犯下另一次《保险法》特别背信罪与洗钱罪两部分。另同案被告,幸福人寿另名前董事长黄正一,一审遭判9年半、并科罚金2亿元,二审逆转无罪,但他的无罪判决这次遭到最高法院撤销,一并发回更审。

幸福人寿在10年前起,由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接续担任董事长,但公司财务一直出状况,到了3年前,由保险安定基金接管公司,检调单位也进行查办。检方在3年前,认定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掏空公司133亿余元,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对两人分别提起公诉,检方并对邓具体求刑21年,对黄求刑8年。

一审法院判刑后,案件上诉二审期间,邓文聪多次向高院声请具保停押,高院2月间首度裁定他3.5亿元天价交保,检方抗告,羁押案多次遭到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重裁,最后在4月间,最高法院自为裁定,不准邓具保停押,邓因此羁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