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移工淪詐團車手 服刑後驅逐出境

阮姓逃逸越籍移工在南投当黑工期间,受同为越籍的诈团成员吸收担任车手,短短4天密集提领遭诈款项52次,金额逾88万元,法院认定其贪图不法利益,参与诈欺集团洗钱行为,判刑2年8个月,并追征不法所得。

判决指出,阮男2021年起逃逸,在南投等地从事黑工,今年5月在南投市当搬铁工时,被越籍诈团成员「阿辉」吸收。阮男自5月7日至11日,持提款卡到南投市南岗地区多家便利商店提领被害人遭诈款项,共计4天、52次,其中7日与8日提领最为密集。

法院查出,每次提领金额从数千元到2万元不等,合计提领88万6000元,阮男当次提领后即交付「阿辉」。阮男每次提领可获200元酬劳,共拿取1万400元。

全案共有25名被害人报警,南投警方循线追查锁定阮男到案。阮男坦承担任车手,但无力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

法官审酌,阮男明知为诈欺集团不法行为,仍贪图小额报酬而配合提领金流,行为已严重破坏财产交易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且被害人众多,依法采一罪一罚。

南投地院依一般洗钱罪,分别判处阮男7月至9月不等徒刑,合计15年5月,定应执行2年8月,并科罚金15万元,不法所得1万400元追征价额,服刑完毕后驱逐出境。

越南籍逃逸移工当车手,获取不法所得1万4千元,除遭判刑2年8个月、追缴不法所得,并科15万元罚金。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