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10少女受害!酒店男「iPhone诱惑」试用…吞19罪惨了
▲卢男以金钱诱惑多名少女陪酒,并以试用为由性侵。(示意图/翻摄pixabay网站)
桃园42岁卢姓男子利用少年小名(化名),在网路上应征未成年少女做酒店及性交易,且卢男皆以金钱、iPhone诱骗少女,带到旅馆后强行检查身体并性侵得逞,受害者至少10人。桃园地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9罪,判卢男1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卢男2019年9月7日起,和一名少年透过网站联系桃园4名未成年女子从事性交易;卢男2019年10月26日开车将其中3名少女载至台北某旅馆,以「试用」为由脱衣性侵得逞,并以手机录下过程,事后1000元至3000元的酬劳。
卢男依照类似手法持续犯案,以金钱诱惑多名未成年少女,并透过交友软体得知少女小美(化名)想要iPhone 11,与对方达成发生22次关系后购买的契约;另外,卢男得知少女小雪(化名)缺钱,以借款10万元诱骗至旅馆性侵,
▲卢男答应小美发生关系22次就买iPhone 11送她。(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法官认为,卢男虽坦承犯行,但他是42岁正常智识成年人,却利用未成年少女不成熟的心智,以金钱利诱性交,对其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并败坏社会善良风俗,其犯行应非难程度,不言可喻。
法官依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意图营利而招募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未遂罪,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1条、32条、36条、45条,以及强制性交罪等19罪,分别判卢男7月至3年10月徒刑,合并执行13年10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