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都计分区前老屋遭认定违建 盼合法化
桃园都市计划于1955年发布,1972年才画设分区,导致1955年至1972年盖的房子被认定是违法建筑,副议长李晓钟盼师法高雄凤山经验协助合法化。(蔡依珍摄)
桃园都市计划于1955年发布,1972年才画设分区,导致1955年至1972年盖的房子被认定是违法建筑,屋主无法买卖或贷款,副议长李晓钟接获陈情,盼师法高雄凤山经验,协助当时未申请建筑执照的房屋取得合法身分,建管处将会同地政局盘点全市情况找出「母数」,研议办理保障屋主权益。
桃园都市计划发布时间在1955年,但当时公告的「桃园镇都市计划」只是画定范围,并没有画设使用分区,直到1972年扩大修订桃园都市计划才有明确分区,导致1955年至1972年盖的房子,被地政机关认定是违法建筑,无法取得使用执照,屋主卡在《建筑法》与《都市计划法》间成人球。
建管处坦言,都市计划发布之后,没有申请建筑执照的房屋都算是违建,因涉及产权登记相关法规,过去函示中央解套都被打回票,但高雄凤山也有相同案例,经高雄市府与营建署协商后,约有1万2000栋符合申办合法房屋证明资格,目前已有1000多栋既存老旧建物完成合法登记,凤山模式让老屋合法化有转机。
建管处研拟先查证桃园各个都市计划发布的内容、状况,搜集所在区域及数量等资讯后,再邀集地政局研析进一步的协助方案,也会向高雄和营建署请益,了解推行方法和遇到的困境与症结,以利加速推动。
建管处强调,市府订有「桃园市未领得使用执照既有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办法」,2003年6月7日前完成的建筑物,有迫切民生需要者,都可以协助申请接水电,民众若有需求可向公所申请,或转给建管处处理。
李晓钟说,高雄凤山模式,屋主连建筑师都不用找就可以办理合法化,且年底可达到1万栋,既然高雄市政府能做到简化便民、主动出击,希望桃园也能跟进争取合法化,加速老城区的环境改善,提升桃园的都市景观,也保障屋主权益。
李晓钟说,老房子没有合法身分,不但影响参与危老重建及都更,屋主无法接水电、也不能买卖或贷款,尤其位处桃园老城区的老房子,年轻人继承后,却不能向银行贷款,阻碍商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