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开枪射派出所又伤警 男遭求刑18年

44岁杨姓男子今年3月到桃园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门口开枪,逃亡途中还射伤员警,并在街头爆发枪战,桃园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他,并求刑18年。(本报资料照片)

44岁杨姓男子怀恨多年前桃园员警未破案,今年3月到桃园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门口开枪,逃亡途中还射伤员警,并与警方在街头爆发枪战。桃园地检署侦结,痛批杨男危害社会治安甚钜、公然挑战执法机构,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并求刑18年。

据了解,杨男疑似多年前被殴打昏迷,母亲报案后,他怀恨警察未破案,今年3月23日先在脸书上发文及Po出枪枝照片,指被警察吃案,还因为枪砲案件被警方查办,质疑警察是保护百姓还是欺压百姓?

检方调查,杨男去年5、6月向郑姓友人取得1把蝎式冲锋枪、2把仿金牛座手枪及大量子弹。今年3月23日晚间驱车到景福派出所,持冲锋枪向门口扫射14发子弹逃亡。行经桃园警分局前路口,员警蔡淳宇、高姓员警拦查,杨男持冲锋枪向蔡射击,其中3发打在蔡左肩、胸、腹部,所幸未危及性命。

杨男又继续逃逸,期间对钟姓员警射击至少3发子弹,也对宋姓员警等11人击发至少11发子弹,警方也开近60枪,桃园街头警笛声四起,最后以优势警力逮捕杨男。

检方认为,杨男知道枪、弹对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危害甚钜,不仅未经许可持有枪弹,且数目甚多,更无视国家执法机关,公然挑战执法机构,且他明知道开枪地点是公共场所,有第三人或其他车辆经过,开枪有波及无辜的可能性,却仍选择开枪,行为对公众产生疑惧恐怖的重大心理影响,也对社会治安及民众安全影响及危害甚钜。

检方请法院依照「量刑趋势建议系统」,审酌杨男并未坦承全部犯行,且犯后饰词狡辩回避开枪情节,考量对众多受害人影响程度,建请从重量处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