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男被开罚单打电话呛「我要做炸弹送市府」 涉恐吓公众罪判2个月
▲桃园市黄姓男子2019年5月间不满被开罚单,愤而打电话给市府交裁决所呛声「我要做炸弹送市府、监理站」等语,地院依恐吓公众罪判刑2个月。(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黄姓男子因不满交通违规遭警方裁决结果,于2019年5月间打电话给市府交通裁决所,向承办的许姓女子呛声「我要做炸弹,改天送一颗给监理站、再送一颗到市府,有种把我枪毙…」黄男在检警侦讯时坦承犯行,地院法官审理后依恐吓公众罪判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本案还可上诉。
地院判决书指出,黄男因不服交通裁决,于今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桃园市中坜区住家打电话给市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向承办的许姓女子恫吓「我要做炸弹、改天我要送一颗炸弹到监理站,再送一颗到桃园市政府,有种现在来把我枪毙,反正我已做最后的决定,我也不想活了」、「正我没有工作空空的,我现在不杀人,人家会杀我」等语,许女接获后立即报案处理。
警方据报后约谈黄男到案说明,黄坦承不满交通裁决结果才打电话,检方根据警方提供报案纪录、警方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中坜分局受理报案纪录三联单等证据佐证,依恐吓公众罪提起公诉。
地院法官认为,黄男犯行涉及刑法恐吓公众罪,黄男在电话中,先后对许姓承办女子恫吓,审酌黄男仅因不满交通裁决,不思以理性合法方式处理,拨打电话恐吓,体念黄男犯后坦承罪行,参酌其素行、智识程度与犯罪动机等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仟元折算壹日,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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