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燃藜第红楼 2月公告市定古迹

桃园市中坜区燃藜第红楼拥有百年历史,将在今年2月底前公告市定古迹。(桃园市文化局提供/吕筱蝉桃园传真)

桃园市中坜区燃藜第红楼建于1910年,至今为完整的殖民式洋楼建筑,因土地持分人多,对于保留或拆除意见不一,市府文化局去年紧急公告为暂定古迹,经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决议,指定为市定古迹,将于2月底前完成公告,但燃藜第目前已有70%土地卖给建商,文化局说将与都市发展局共同商议,兼顾所有人权益与文化资产公益性。

燃藜第红楼有114年历史,位于正大街与五族二街交界,燃藜第为刘氏家族古厝,红楼则为附属建物,相传为清末中坜保正刘坤之子刘家城建造,为砖造2层楼建筑,仿照英国19世纪中后期的殖民建筑,东南2面皆设有仿多立克式阳台,建材运用进口红砖与台湾瓦,后方还有小型防空洞,过去曾做为餐厅、艺文沙龙空间,后来地主收回闲置至今。

刘氏家族后代对于建筑保留与否意见不一,去年传出部分持分人有意拆除建物,文化局紧急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0条公布为暂定古迹,期间一位地主雇工拆除三合院右护龙,最后遭函送法办。

文化局文化资产科长董俊仁指出,去年2月17日公告燃藜第红楼为暂定古迹,2月26日另公告燃藜第为暂定古迹,同年6月文资审议会同意延长暂定古迹期限半年。期间邀集文资委员会勘,启动2处暂定古迹的基础调查,一致决议2栋建筑皆具有文化资产保存价值,并指定为市定古迹,后续将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完成公告程序。

据了解,燃藜第土地持分人共有100多人,目前已有70%土地卖给建商,且已收取部分权利金,红楼持分人1人,地主也有意将土地出售,如今成为市定古迹消息传出,引发建商及地主们极度不满。董俊仁说,这部分文化局会与都市发展局,共同针对《都市计划法》与《文化资产保存法》,邀请所有人研议权益平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