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率先纳管高风险场所 有效防灾减灾
桃园市政府市政会议8日审议通过「桃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桃园市政府提供)
桃园市政府市政会议8日审议通过「桃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法制化城市转型治理基础,朝建构安全韧性防灾的桃园市前进。桃园市长张善政表示,现行灾害事故中,不乏伴随化学灾害或仓储性火灾事故,不仅使消防人员陷于生命意外风险,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副市长苏俊宾表示,7日通过的行政院院版工辅法修法比过去规范更加完整,但只采纳桃园提出的部分意见,纳管了工厂附属仓储,其实只纳管了不到一半的仓储,以去年1月到今年4月的统计数据来看,一共发生52件仓储火灾,其中只有21件是现在工辅法规范的样态,有31件并非工厂附属仓储,等同将近6成贮存危险物品的仓储,依据最新的工辅法仍不纳管需要申报列管。
苏俊宾说,这些贮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样态多元,依照工厂辅导法只要不是工厂附属就不需申报,仓储中的危险物品带给救灾人员不确定的风险,也对环境带来危害,强调「不能装作没看到」。
苏俊宾也说,这几个月争取多次,苦等中央修法无效,桃园市府把跨局处专案所归纳的风险样态做理,推出自治条例规范,对于桃园的高风险工厂及仓储防灾提出具体的管理作法,考量到危险物品储放的样态多元,只要贮存到一定的量,不论是工厂、仓储,或是其他的模式,都在纳管的风险样态,弥补现有法规「只管工厂不管仓储」的不足。
苏俊宾指出,修法重点包含,其一、桃园市府将公告高风险场所的管制对象,不限于工厂,就算只有仓储也包含在内。其二、管理权人应申报储存的危险物品总量与位置,并提报防灾管理方案。其三、高风险场所未依前项规定办理,累犯未改善优先拆除。其四、明订应申报及制作运作纪录内容及申报频率。其五、高风险场所应采行安全措施及危险区域划分。
苏俊宾说明,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第一批纳管「高风险场所」,以运作工厂危险品、公共危险品及关注化学物质(爆裂物先驱化学物质)、低温仓储、易燃物质或工厂附属违章仓库为公告管制对象,如以前未列管的美福仓储及台塑石化桃园储运站等,预计有近600家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