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原住民立委竞选服务处主委涉贿选案 法院判无罪
国民党籍平地原住民立委黄仁的桃园竞选服务处主委洪国治,遭桃园地检署认为贿选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证人供诉有前后矛盾,且有人的确是一起跑选举行程6小时候拿到钱,属于工作费,认为检方举证不完整,洪等3人判无罪,可上诉。(赖佑维摄)
国民党籍平地原住民立委黄仁的桃园竞选服务处主委洪国治,遭桃园地检署认为贿选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证人供诉有前后矛盾,且有人的确是一起跑选举行程6小时后拿到钱,属于工作费,认为检方举证不完整,洪等3人判无罪,可上诉。
检方调查,洪男选前向八德1间槟榔摊拿出红包,要求有平地原住民身分的陈姓老板支持该立委,老板允诺支持,但认为收贿违法拒绝,但最后仍收下。此外洪男今年1月1日,在有平原身分的陈姓女子带领下到杨梅的原住民聚落拜票。当时洪男并以支付工作费为由,拿出2000元给陈女,并要求支持该立委。陈女称自己什么都没做推辞,但最后仍收下。此外也趁隙给4000元向黄男贿选买票,黄收钱后代表允诺支持黄仁。
检方认为,洪男所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陈、黄则是《刑法》投票收贿罪嫌,检方认为洪犯后态度不佳,还请法院求处重刑。
但法院发现陈姓老板对于收红包的情节,历次证述都不一样,且与另名证人说法完全不同。此外另名黄姓男子对于4000元的情节也与陈姓老板一样说不清楚,也与其他证人不同,供述显然有重大瑕疵,检方举证的搜证画面,也难认有贿选的犯行。
此外洪国治虽承认给陈姓女子2000元,但称是工作费用。法院发现,洪给予2000元都是在拜票过程中或完毕后,且当天2人的确跑6小时选举行程,2人都认为是辛苦跑行程的工作费,难认这2000元与行使投票权有关联。
法院认为,检方举证未完足,无求认定洪国治涉犯投票行求、交付贿赂犯行、陈女、黄男涉犯投票受贿犯行,均谕知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