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怕被打带「3把枪」防身 桃园男钱包先喷1.2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哲(化名)今年9月间因携带3把类似真枪的玩具枪上街,被警察抓包,他声称是因为讨债时害怕被殴打,才会带着用以防身。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对阿哲开罚1.2万元。
▲阿哲带着3把玩具枪去讨债。(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哲今年9月某日深夜带着2把瓦斯镇暴枪、1把辣椒枪、4个弹匣、5罐钢瓶、4罐辣椒瓶外出,由于3把枪的外型类似真枪,他因此被警方盯上。
阿哲到案之后辩称,是因为讨债时害怕被殴打,才会带着3把玩具枪用以防身。但警方认为,阿哲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规定,「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三、无正当理由,携带类似真枪之玩具枪,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讯后仍将他依法送办。
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最终裁定处罚阿哲罚锾1.2万元,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