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司法裁判 开人权倒车

日前由中华人权协会及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举办「2022年焦点人权研讨会─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国内法学界诸多学者均出席表达对台湾存托凭证(TDR)法律争议上的看法。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来台湾司法乱象丛生,乌龙判决层出不穷,对于人权侵害甚钜。包括「台中地院发生大乌龙,法官未审理却判决。」最高法院于今年审理一起性侵害案件时,发现一审台中地院审理该案时,竟发生合议庭3名法官中有陈姓陪席法官「未参与审理,却参与判决」的乌龙,判决显有重大违法,因此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也认定是严重违背程序而有重大瑕疵,再撤销发回台中地院;「枉法裁判,法官自承未斟酌对当事人有利之证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7年3月9日记者会,记者当场询问为何不采用有利人民的证据?林姓法官竟自承:「看了!看了,只是说,现在因为年纪大了!看了有时候会、会很快就忘掉。」,对于其未斟酌对当事人有利之证据乙事,坦承不讳。

TDR定位不明 影响民众权益

因《证券交易法》未将台湾存托凭证(TDR)明文入法,主管机关金管会亦未依《证券交易法》第6条第1项后段核定TDR为有价证券,导致TDR的争议悬而未决,这些年以来,有林英鸿于2007年因涉及炒作新加坡东亚科技公司TDR,遭判刑3年4月定谳;采升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邹官羽与亨达信投资公司负责人刘旭章,前因涉及炒作香港商新传媒集团2011年来台发行TDR,将邹、刘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定谳;摩坦利国际投资公司负责人钟文智2010年涉及炒作新加坡商联合环境技术公司TDR,遭判刑1年8月定谳,钟文智另涉炒作明辉环球海事公司等6档TDR,目前尚系属法院二审审理,全案未确定。

钟于2010年、2011年间涉嫌炒作明辉等6档TDR,历经台北地院五年审理后,最终于去年3月25日经合议庭三位法官全盘照抄鉴定人张心悌的意见,认为TDR为财政部(76)台财证(二)字第00900号公告核定的「外国有价证券」,以违反《证券交易法》重罪处以钟文智长达18年的有期徒刑,但细究台北地院判决,到底TDR是否为《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仍说不明白,以致司法裁判严重侵害人权又添一例!

鉴定人错误意见 判决照抄?

TDR为外国发行人委托台湾存托机构在台湾发行,表彰存放于保管机构的股票,发行的准据法为台湾法令,应属台湾的「本国有价证券」。但是,台北地院判决却全盘照抄鉴定人张心悌的意见,认为TDR是经900号公告核定的「外国有价证券」,但张心悌意见的最大盲点,就是在区分「本国有价证券」或「外国有价证券」时,以有价证券背后所实质表彰的权利义务区分,张认为TDR持有人的权利义务跟直接持有该家外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相同,认为TDR是「外国有价证券」,但张却认为台积电去美国发行的ADR,也是「外国有价证券」,显然论理逻辑明显不一致!然而台北地院合议庭三位法官竟也认为TDR是「外国有价证券」!此法律见解恐严重违反论理法则与经验法则。

原承审法官声请释宪

遭大法官驳回引非议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长达五年之久,考究原因,除了TDR性质的争议需要花时间厘清以外,另因原本审理庭三位法官就TDR违宪的争议提出释宪声请,因此停审长达数月之久,最后却遭司法院大法官从程序上以议决「不受理」方式,而未进行实质释宪,引发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