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罚款提升至一亿元 《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施行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郝萍)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据了解,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由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

今天上午应急管理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对于本次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2002年的14万人,下降至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下降幅度88.6%。

今年4月份以来,国家安委办包括应急管理部分批组织了34个工作组,聚焦矿山危化消防、工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重点行业领域,对180多个企业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在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对相关企业单位提供安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郝萍摄

宋元明指出,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