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被上铐「不明物侵入」 小三控私处遭刺青:他让我选字

阿美提分手竟遭上铐性侵。(图/示意照/图中人物新闻无关/记者黄克翔摄)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陈姓人夫小三阿美(化名)搞外遇,见对方提分手,竟怒摔她的手机、捆绑性侵得逞,甚至还遭控在她的下体红墨水刺青法官近日依强制性交判陈4年徒刑,另5罪执行1年2月。

判决指出,陈男(37岁)在2014年9月和阿美交往,2015年11月怀疑她劈腿,传LINE恐吓「记得要回之前先买好几副棺材」、「被我注意到的人很灵验ㄉ!二年前真的就被车撞死了」;他还传她的裸照,「继续嘴贱,我把妳所有好友加赖给他们看这张」、「还是妳想我加他们脸书」。

陈男因阿美表示要分手,恐吓后隔天,把她的裸照上传脸书(非公开状态),恫称要公布;他抢走她的手机,见她到租屋处要拿回,要求对方自行脱掉内衣裤被拒后,「妳信不信,我一下把妳衣服脱掉,把妳拖出去给外面的人看,我朋友已经准备好在楼下看了。」

▼陈男性侵阿美被判4年徒刑。(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记者黄克翔摄)

根据判决,阿美因心生畏惧,自行脱掉衣物;陈男拿手铐将她的双手反铐在其身后,并持胶带封住其嘴巴,及以胶带捆绑其脚部。陈男将阿美压制床上后,持不明物体插入她的肛门;她奋力挣扎,脚上的胶带松脱。陈将该不明物体取出并性侵得逞。

阿美指控,陈男恐吓说,「我要在妳的私处用红墨水剌青,要惩罚妳,我让妳选,妳是要我在妳的○○○剌○○二个字,还是剌○一个字就好了」;她控诉,对方用不明机器插电后沾上红墨水,在她的阴部剌青。

陈男辩称有发生关系,但否认强制性交,是经对方同意。法官认为,告诉人在警讯本院审理时的指控一致,再加上社工证词,依强制性交判陈4年徒刑;另依恐吓危害安全、毁损他人物品和强制等5罪,判陈1年2月徒刑。

至于告诉人指控私处遭刺青,法官调阅她的病历诊断书,均无相关记载;告诉人在和社工会谈时,都未曾提及遭被告强行刺青,基于无罪推定判陈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