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帐户惨被当「猪仔」凌虐惨死 台版柬埔寨案4人重判定谳

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男子刘益亨等4人加入诈欺集团,林男在2022年底提供人头帐户后,惨遭刘等人当成「猪仔」拘禁,上手铐脚镣、以胶带蒙眼及封口,分持手铐、球棒及徒手轮番毒打凌虐,致脑损伤死亡。此件「台版柬埔寨案」一审依重伤害致死等罪各判4人有期徒刑16年6月至10年6月不等,其中刘男遭判15年6月,台中高分院维持原判,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刘益亨、郑名良、任睿麟、黄偲维等4人加入诈骗集团组织,每天领薪8000元,非法拘监视禁「猪仔」,林男在2022年12月6日将银行帐户资料交给诈团作为人头帐号后,隔天凌晨被刘等带到中市北屯区某据点私行拘禁。

刘等人分工凌虐「猪仔」,对林男上手铐、脚镣,以胶带蒙眼、封口,因林男不愿就范而挣扎、喊叫,刘等下重手教训,压制林手脚后,再持手铐及球棒轮番敲击林头部,造成他脑损伤死亡。

林惨遭打死,刘等人发现他突没动静、没呼吸心跳,慌张持电击棒、以CPR与人工呼吸等抢救,但已无力乏天。全案经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参与审理,依重伤害致死及私行拘禁罪判刑。

一审量刑,分别是刘益亨判刑15年6月,郑名良则是与另一名少年共同犯罪(由少年法庭审理),应加重其刑而判刑16年6月。

其余二名被告任睿麟、黄偲维,各判12年与10年6月,任男与黄男另犯私行拘禁罪,各判6月,此部分得易科罚金。

刘男等4人上诉,主张所犯为伤害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等罪;检察官则上诉主张构成杀人罪。

台中高分院审理,合议庭认定刘等4人具重伤害犯意联络,与被害人林素不相识,为遏止他反抗、挣扎而教训攻击,使用凶器手铐及棍棒都是拘禁制伏物,并非刀枪,认为属偶发攻击行为,并非杀害及预谋计划,且发现林有异状后即停手,有挽救动作,难以认定有杀人犯意。

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刑未逾越法定刑范围、未滥用裁量权限以致轻重失衡,判决驳回上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