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署:不鼓励各级学校学生运动团队在学期中出国交流
针对近期国内多所高中篮球队于学期中,赴中国大陆参加篮球交流赛事,体育署长郑世忠(左)今天发话,不鼓励各级学校学生运动团队在学期中出国交流,违反相关规定,体育署将停止各类经费补助。(本报资料照)
近期国内多所高中篮球队于学期中,赴中国大陆参加篮球交流赛事,教育部体育署今日表示,不鼓励各级学校学生运动团队在学期中出国交流,违反相关规定,体育署将停止各类经费补助。体育署重申,秉持保障学生学习及受教权利,不鼓励也未曾提供补助相关学校于学期间参与此类型活动。
依据「教育部运动发展基金补助各级学校运动团队作业要点」申请补助的案件,体育署均要求申请补助者不得在学期上课期间参赛,避免影响学生受教权,如果学校仍规划在上课期间出国,原则均不予补助。
而「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运动代表队训练注意事项」、「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都订有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每学年应以30日为限,学校应提供适当且完善课辅资源,以及相关请假的各项规范。
体育署再次重申,学生课业学习重于训练活动,请各级学校务必依相关规定办理,在优先维护学生学习权益前提下,妥善规划运动代表队各项活动。若学校不落实课业辅导,或在学期上课期间出国影响课业,将暂停1至5年该校各类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