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公告113年游泳池查核結果 合格率逾9成

体育署指出,截至今年9月底统计,已合格游泳池家数总计为397家,合格率逾9成。图/体育署提供

为确保民众游泳运动安全,教育部体育署每年皆函请各地方政府,依消费者保护法及游泳池管理规范规定,办理辖区内公、私立游泳池查核作业,并保障运动消费权益,今天体育署也公布本年度公、私立游泳池查核结果,平均合格率达92.11%。

体育署表示,除南投县、澎湖县政府未依规定时限回报初、复查结果,及台北市政府尚未回报复查结果外,其余地方政府皆已回报完成,有关113年度查核「公、私立游泳池」之结果,经统计地方政府回报游泳池列入查核家数共计481家,其中有32家已停业、16家暂停营业、4家查核时尚未开放,初查实际查核家数429家(较前一年度增加44家),其中367家业者合格、62家业者部分项目不合格。

体育署指出,各地方政府已针对未合格及未开放业者进行复查,截至113年9月30日止,仍有2家复查时尚未开放,故复查实际查核业者64家(含初查未合格业者62家及复查时已开放业者2家),其中30家业者已合格、34家仍未合格。因此,目前已合格之家数总计为397家,合格率达92.11%,体育署已请各地方政府持续追踪列管,并于改善完成后提报解除列管。

本年度「游泳池」查核于统计业者不合格项目中,以「游泳池、涉水池及其他附属水池之卫生,未符合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标准」的违规情形最多。各地方政府查核后如有不合格业者,均已由体育署函请地方政府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要求业者限期改善,倘业者违规情形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得要求业者立即停业;如业者未于限期内改善者,应依同法第58条处以罚锾,期透过持续追踪以辅导业者改善。

针对前一年度仍未改善合格之业者,除请地方政府应列为本年度优先查核辅导对象外,如有连续2年查核皆未合格且未依限改善完竣者,也要求地方政府依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自治条例妥处,以完善民众于运动场馆消费之运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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