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走蔡英文表哥等28股东入主大同 林郭文艳挨告结果出炉

林郭文艳。(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

大同公司前董事长林郭文艳3年前在股东常会以禁止陆资及未向主管机关登记并购目的等理由,宣布排除以总统蔡英文表哥王光祥为首的市场派「罗得」、「竞殿」投资等法人及自然人的28个股东表决及选举权,但隔天大同股价暴跌,市值蒸发49亿元,因此遭股东告发涉嫌《证交法》特别背信罪,但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林郭文艳是依据「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等多名律师意见做出决定,罪嫌不足,今不起诉林郭文艳。

林郭文艳遭股东告发,她在2020年6月30日大同公司召开股东常会时,利用担任会议主席的机会,要司仪宣布,以禁止陆资及未向主管机关登记并购目的等理由,宣布排除市场派罗得投资、竞殿投资等公司及自然人的股东表决及选举权,遭排除的共计28户股东,共持有大同公司53.32%股权。

股东指控,林郭文艳因擅自踢除多数股东的权利,导致大同公司股价隔天暴跌,市值减少49亿元,且事后其他股东另召集股东会,重新改选董事,导致大同公司因再开会多花1742万余元,造成大同损失,林郭文艳涉嫌违反《证交法》。

检方调查时,林郭文艳辩称,大同经营权争执多年,金管会对陆资购入大同股权已开罚3次,罗德公司、竞殿公司、三雅公司负责人王光祥过去就多次表明要取得大同经营权,但依《企业并购法》规定,若购买股权超过10%,取得经营权门槛,要向主管机关申报勾选「为并购而取得(股份)」。

检方认为,当时林郭文艳曾向律师咨询,发现罗德3家公司未据实填写取得股份的目的,依据律师意见,决定排除这28户股东的表决和投票权,难认主观上有背信犯意,况且林郭文艳无法预期大同公司股价会因此骤跌,或是要重新召开股东会,林郭文艳罪嫌不足,今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