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使用新规定!消保处通过8大重点保障消费者
为确保民众天然气使用安全及避免消费纠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26)日通过「家用天然气供气定型化契约」,明订事业提供之天然气及设备,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契约内容亦包含停气、扣费指引等8大项内容。(本报系资料照)
为确保民众天然气使用安全及避免消费纠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26)日通过「家用天然气供气定型化契约」,明订事业提供之天然气及设备,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契约内容亦包含停气、扣费指引等8大项内容,若业者违反相关事项,最高可处最高50万元罚锾。
消保处表示,本次通过之规范共有8大重点,包括,业者需确保供气品质、选用计量表、依法规收费、逾期违约金、计量表故障时之用气量推计、计量表失准之类处理方式、停气通知及基本费扣减、用户管线之定期检查。
消保处指出,未来业者提供天然气及设备,皆需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并且应明确列举出机械表与微电脑瓦斯表之优劣差异,微电脑瓦斯表除了具备基础计量功能外,更因其设有微电脑晶片、感震器、压力开关、紧急遮断阀等零组件,因此具有漏气遮断、超时遮断及地震遮断等安全功能。
消保处提到,用户或业者如认为计量表有失准确时,将由业者现场勘查计量表,如原计量表确实有失准确之情形,应免费更换;若用户仍有疑虑,可申请鉴定,且鉴定费由业者先行支付,若确为合格,则由用户给付鉴定费用。
若计量表故障时,往往会难以计算费用,消保处也明订,应以「前1年度同期使用度数」、「前3期平均使用度数」、「前6期平均使用度数」、择其中最低者进行收费。
消保处表示,业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若有违反公告事项之情形,除法律另有处罚规定外,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