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轮沉没不作为 港务公司拟告船东

帛琉籍天使轮「ANGEL」于今年7月21日沉没于高雄港外,高港公司代船东于沉船处布设拦油索及吸油棉索。(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提供/林瑞益高雄传真)

帛琉籍天使轮「ANGEL」于今年7月21日沉没于高雄港外,船东至今仅于8月8日透过律师与港务公司联系。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昨日再依修正后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开罚200万元,要求船东提出具体的抽油改善计划。港务公司昨天表示,如果船东一直避不见面,不排除打国际官司,求偿金额尚在估算中。不过,有海洋界专家指出,国际求偿难以落实,这笔巨款恐怕得全民埋单。

事发后,船东除于8月8日透过律师、船务代理公司与港务公司的应变中心接洽外,至今船东均尚未出面、也没有提出任何改善计划,因此海委会于8月15日决定按次裁处,此次罚锾加重至200万元,加上之前裁罚的4次,累积5次裁处金额共540万元,改善期限至8月18日。

对于这波裁罚,有海洋界人士认为,2021年6月中油大林厂漏油,严重污染小琉球及垦丁生态,当时海委会仅罚款100万元。中油不但没有立刻缴纳,事后更提诉愿及法院诉讼,直到今年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海保署对此则表示,海污法已经修法,两者不能这样比较。

更有专家指出,此船设籍在帛琉,透过软性的沟通或许可行,但一般研判船东不会去缴罚锾,海保署开罚只是宣示我国的海洋主权,实质意义不大。

对于向船东求偿,港务公司说,如果船东迟迟避不见面,不排除打国际官司求偿。具体求偿金额尚在估算中。

海保署则表示,得视罚单送达帛琉船东的日期而定,以第1张罚单30万元来说,截止日期是7月26日。船东在收到罚单后可在30天内提出诉愿或行政诉讼。至于第5张罚单的改善期限是8月18日,船东应于9月下旬做出回应。如果船东届时仍未回应,才会研拟下一波动作。

海保署长黄向文说,海污法修正后已针对部分罚则酌情加重,希望透过有效执法以达吓阻违法污染行为的效果,持续努力提升各界对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视,也呼吁业者切莫以身试法,共同保护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