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鹰弊案逆转 中科院3人轻判

陆军天鹰雷达车采购弊案 中科院3官员改依伪造文书判刑定谳。图为中科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中科院受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委托办理「陆军天鹰专案」,负责采购的官员周志隆等3人被诉贪污,一审各重判7年,二审认定他们只是「行政怠惰」变造车测报告,改依伪造文书等罪轻判5月至1年2月,可缓刑或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检方起诉,2012年任中科院资讯通信研究所电子战组组长的周男及研究员吴政勋、技术员萧振益,忽略陆军委托采购案时,关于载具部分并无爬坡最小速度的需求,也未通知得标厂商神通电脑公司改善、拆除、重作或更换新品。

周男等人变造车测中心车辆检测报告关于坡度42%的最小爬坡时速的数据,导致军备局误认车辆的性能测试已合格,在2013年函知中科院及神通电脑公司系争采购案验收合格,使神通电脑因此免于改正不合格的瑕疵,顺利取得货款。

桃园地方法院认为周等人图利厂商,依图利罪将周志隆等3人各判刑7年、褫夺公权4年,但高等法院认为他们为避免进行修约造成履约时间时期延宕,进而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变造报告只是行政疏失、怠惰,不构成图利罪。

高院将周志隆、萧振益依变造私文书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吴政勋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1年2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向公库支付2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