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公开招标买中药 监院纠正北市联医
跳过公开招标买中药 监院纠正北市联医 。(本报资料照)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爆采购弊案疑云,监察院指出,联医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频以小额采购方式采购中药品,且以紧急采购方式处理后续无法核销的货款及购买贴布等非紧急用药,涉有违失,监察委员赖振昌、王丽珍、林国明提案纠正。
监委指出,北市联医在108至109年间频以小额采购名义迳洽特定厂商采购中药品,未适时依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采购药品,且部分品项采购数量超过小额采购上限10万元用量,未注意药品契约金额已用罄,仍持续进货,肇致后续发生无法核销货款的情事,并以紧急采购方式处理,实有未当。
监委表示,北市联医办理案号10807紧急采购,并非因药品有紧急采购之需求,且采购品项甚至包含万灵膏加减味(贴布)等中药调养药品,而是因小额采购爆量,厂商所送发票无法核销,为核付货款,以紧急采购方式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又厂商开立之发票金额与决标单价不一致,核销时由总务室核销承办人手动将契约单价改为发票上之金额,处理过程便宜行事,均核有违失。
监委发现,北市联医因可归责制药公司的事由于109年3月1日与该公司终止契约,并洽其他厂商接续履约,衍生替代中药品价差赔偿问题,惟两造契约终止后,台北市联医未依契约约定扣留原厂商货款,且迟至110年9月始循法律程序就机关所受损害进行求偿,追讨作业延宕,未能确保机关权益。
监委指出,该院办理小额采购过程的相关签文未妥适保存,未指派适当人员主验及办理验收时未制作纪录,未待采购单核准即先行洽药商供货,以及药品请购及采购管理等两系统未予整合,无法于药品累计请购数量将达契约上限金额前适时预警,相关单位均未能就缺失事项交互查核或检讨,内部控制制度之作业已然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