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槌敲头复仇 恶男无悔意判7年确定
新北市男子陆冠宏仅因行车纠纷遭林姓男子殴打,竟在3年前持铁槌冲进林工作的水饺店内,不顾店长喝令「住手、店内有监视器」,猛击林男的头部,林男经医院抢救才幸免于死。最高法院考量陆男虽犯后自首但无悔意,依杀人未遂罪将他判刑7年确定。
判决指出,21岁的陆男与绰号「小虎」的男子,在2013年9月28日晚上9点,分持铁锤、木棍及铝棒,头戴安全帽及口罩,到林位于台北市南港水饺店的工作场所,朝工作中的林男背部挥击,林因突遭重击无力招架而坐倒在地上,他们仍持续攻击林男。
陆男持铁槌用全身力气,往上弹跳一直敲打林男的头部,水饺店女店长见状,连忙出面制止,指店内有监视器,快住手、会出人命,但陆男不为所动,把对方敲到头骨都看到了才离去;林男经紧急送医,捡回一命,但仍有水脑症、颅内出血等伤害。
高院考量陆男案发时刚满18岁,血气方刚、思虑浅薄,且犯后尚知主动自首,但他于审理时或无故未到或迟到,漠视法律也未供出同案被告,犯后态度不佳,依杀人未遂罪将他判刑7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