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45天才能拖吊 柯不满怒斥

汪志冰强调,对人民的财产权利,政府应要经过一定合法程序才能处理,这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对于停车欠费的问题,过去长期以来市府、议会都不敢做,今年好不容易提出解决方案,结果柯文哲光出一张嘴,践踏交通局、议会努力。她也说,执法要周延,当市长更不应随便凭个人好恶要求修改法规。

根据停管处报告,每日停放同车格却未缴费的「久停车」,曾单一车辆最高欠费16万3645元。为从源头阻止,今年修正法规,新法7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共张贴汽车76辆、机车49辆,拖吊数为78辆,新做法让近4成车辆驶离,从源头有效降低欠费。

不料,柯听完反痛骂,你们讲得兴高采烈、自以为很厉害,但不管路边停车或是停车场,2天、3天没交钱,就应启动处罚了,怎么会30天才贴?45天不缴钱才能拖走,好像我们怕他,何时国家变得如此软弱无力,政府不可以这么没有力量,要求15天就贴、15天就拖走。

不过,停管处解释,当初自治条例通过时,议会对于启动拖吊的天数也有意见,且新法也是最后通过的版本。柯文哲仍批「你认为很好,我认为很烂,你认为45天可以拖走是很好的成就,我认为是很烂的成就,这我要让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