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红灯「手机荧幕亮5秒」挨罚3000元 驾驶回答5字仍惨输
刘姓男子去年4月8日晚间6时许开车行经新竹市东大路三段与富美路路口,因为趁停等红灯时使用手机,挨罚3000元罚锾,他不满提出行政诉讼。然而,新竹地院法官勘验采证光碟影片,发现刘男第一时间并未否认使用手机,还回答「我看时间啦」,加上警员透过车窗看到手机荧幕亮起至少5秒钟,最终不采信驾驶的说词,裁定驳回。
刘男在判决书中主张,因为煞车时手机有些滑落,才会伸手把手机拿起来放正,并没有使用,况且手机在移动或是收到讯息时,荧幕都会主动亮起,警员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他违规,况且警员举发时没有戴口罩,也没有保持1公尺以上的距离,他基于防疫考量,加上赶着要去上班,当下才没有提出异议,后来遭开罚3000元,越想越不服气,才会决定提出行政诉讼。
而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认为,警员当时骑乘巡逻机车并停在刘男车辆旁边,因为发现驾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时间至少维持5秒钟以上,还做出以手指操作手机的动作,手机荧幕也是亮起的状态,这才上前拦停,告知违规事实并填记通知单,当时刘男还供称是在看时间,这部分都有影像画面可以佐证。
▲刘男辩称是趁停红灯时把手机放正,并没有拿起来使用。(示意图/取字免费图库picjumbo,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新竹地院法官勘验相关证据影片,发现警员全程都有戴口罩,刘男确实也有向警员供称「我看时间啦」,接着双方开始核对身分证字号、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资料,光是现场的实际状况,就与他自己的陈述不同。
法官接着指出,刘男面对警员告知「开车的时候不能手持手机,我看到你拿起(来)了」,以及手机荧幕亮起一事,皆没有当场否认,考量到警员当时就在车辆旁边,距离很近,就算隔着车窗,应该也足以看清楚车内的状况,最终不采信驾驶的说词,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