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号电子发票中奖 营业人应赔付溢付奖金
北区国税局指出,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系统应具备发票字轨号码自动给号及重号检核等功能,不可开立同年期别相同字轨号码的发票。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营业人重复开立或列印主管稽征机关配给之统一发票字轨号码,造成代发奖金单位溢付奖金者,其中奖奖金应由营业人赔付,营业人不可不慎。
北区国税局举例,辖内A商号为2023年7月1日新设立的美食小吃店,店员因不谙系统操作,于2023年7月10日重复开出两张同一字轨号码之发票,并交给2位不同消费者,嗣店员发现时,消费者早已离开,无法收回作废重开,一旦2023年7-8月期统一发票开奖,该字轨号码如有中奖,两位中奖人皆可领取中奖奖金,该重复兑奖之溢付奖金将由A商号赔付。
北区国税局提醒,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字轨号码为应行记载事项之一,如有重复开立而无法收回作废重开时,除应赔付溢付奖金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处罚,但是,如果营业人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营业人所辖主管稽征机关报备并依实际交易资料申报,且无短报、漏报营业税额者,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免予处罚,但一年内以3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