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记遭驳回 幸福盟:台湾没有改变一夫一妻的必要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2014年时,号召30对同性伴侣台北市中正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拒绝,其中3对伴侣愤而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12日宣布撤销户政机关「不准登记」的原处分;但同时也驳回同性伴侣希望立即登记的诉求。对此,反同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透过新闻稿表示,肯定这次北高行没有逾越权限允许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并再次强调「我国无改变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义之必要」。

针对1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各打50大板的判决,下一代幸福联盟表示,同性婚姻登记于法无据,本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越权允准同性婚姻登记值得肯认,惟现仍有其他同婚登记案件于诉讼中,幸福盟呼吁全国各级法院切勿侵犯立法院之权限。

此外,台湾没有改变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义之必要,依据释字748号解释,同性婚姻非保障同性伴侣的唯一选项立法者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且台湾是否要改变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义、实施同性婚姻,应由全体台湾人公投决定,不应仅由少数司法、立法菁英决定。

同时,为兼顾儿童最佳利益公共利益,幸福盟支持在不改变婚姻定义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侣的基本权益。若同性伴侣欲获得身分关系的保障,他们可援引民法1123条之规定,以「家属」身分互负扶养义务,以及税法方面优惠

▲女同志糖糖方敏结婚登记遭户政机关拒绝,北高行今判撤销原处分,但驳回立刻登记的请求,伴侣盟庭外受访。(图/记者张曼苹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