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释宪出炉!挺同团体欢呼、相拥 要立院赶快动起来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众所瞩目的同婚释宪案大法官24日下午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法院秘书长太郎指出,大法官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消息一出,聚集在立院青岛东路上的挺同团体高声欢呼,不少人兴奋相拥而泣;主持人高喊「辛苦了」,未来路还很长,大家还要继续加油。

大法官释宪声请人祁家威于102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经用尽审级救济途径后,于104年8月向本院声请解释,主张民法第972条、第973条、第980条及第982条规定,限制同性结婚,有抵触宪法疑义

解释文则在今日下午出炉,指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因此,要求有关机关即日起两年内,依照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消息一出,聚集在立法院旁青岛东路的挺同团体「婚姻平权平台」传出欢呼声,活动召集人吕欣洁也受访表示,对于司法院解释,要给予高度肯定,非常感谢台湾的大法院愿意在历史性的一刻,做出符合人权与平等的结果,非常感动。

至于下一步修法,吕欣洁则说,目前看起来要交由立法机关做下一步,但强烈希望平等权刻不容缓,也是蔡英文的选前政见,「当然我们不希望等到两年,希望2星期可以把这东西推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