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拟准用所得税法 配偶可合并报税

行政院会今天正式拍板同婚专法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同性婚姻双方当事人财产制,准用民法亲属编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继承权利等;至于同性婚姻关系也准用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如所得税法的配偶合并报税等。

同婚专法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别2人,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专法并自5月24日起实施,法案后续送立院审议。

外界关切,究竟同性配偶能否有合并申报税负的权利?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同性婚姻关系准用于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的规定。草案说明指出,例如国民年金法所定配偶连带缴纳义务、所得税法所定配偶合并申报、配偶免税额、配偶扣除额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的认定标准等,都应可准用。

知情官员说,母法之所以订定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婚姻规定的准用,就是要保障同性关系人权利义务,因此所得税法的夫妻合并申报当然可以准用,不然立法规定此一条文会意义

草案明定成立同性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同居义务,住所由双方共同协议;双方当事人于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家庭生活费用,除法律或契约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分担,债务由双方当事人负连带责任。

同性婚姻双方当事人财产制,准用民法亲属编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监护、扶养义务、继承权利等,皆准用民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