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陆修婚姻法 「包二奶」恐涉民事赔偿
▲大陆方面早在1949年就将通奸除罪化。(图/达志/示意图)
南韩宪法法院26日裁定实行60年的通奸罪违宪,引发台湾法界、妇女新知基金会呼吁台湾跟进。不过,大陆方面早在1949年就将通奸除罪化,只是随着改革开放出现越来越多「包二奶」现象,才不得不修改婚姻法禁止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否则将构成民事赔偿事由。
据外媒报导,南韩宪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认为,虽然通奸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但国家权力不应侵犯私人生活;最后依7比2的票数通过通奸罪除罪化。然而,大陆方面在1949年时就跟进西方国家将通奸除罪化,但改革开放后,不少政府官员与富商开始将包二奶视为「标准配备」,导致社会道德受到强烈冲击。
受不了广大的舆论压力,大陆府方才于2001年修改婚姻法,禁止民众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否则将可能构成离婚与民事赔偿等事由;不过,「单纯通奸」仍是无罪,长期的包养行为才可视为刑法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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