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军绳绞杀母女逼分手砲 恐怖情人更一审判死!
新北市黄姓男子绞杀王姓前女友母女案,一、二审法官都判他死刑,去年最高法院2016年撤销死刑,原因是判决没有详载「两公约」原则,因此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认定他符合「最严重犯行」的判死标准,维持死刑判决,全案可上诉。
黄嫌因为不满前女友逼债,于2013年10月1日下午持童军绳潜入被害者住家,被王母发现,由于黄嫌认为王母以前瞧不起他是单亲家庭出身,而且对他很冷漠,因此被发现后不但未放弃犯案,反而以童军绳将对方勒毙,之后再乔装成蒙面人捆绑前女友,逼「分手砲」后将其绞杀。
王嫌坦承杀人但否认性侵,一、二审皆认为他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判他死刑,上诉最高法院后,法官认为,由于死刑判决没有详细记载是否符合「两公约」的条例,因此予以撤销并发回更审。
对此,王父去年受访时控诉,「郑捷2年(审判),我们这个3年了」,且黄嫌百分之百没有教化可能,「早就该枪毙了」;他痛批,「这2、3年我们都没办法吃好睡好,我的女儿都吓到不敢出门」,就怕王嫌会被放出来,「他一定要死刑!」
黄嫌出庭时曾表示,「放出来后,不会再杀你们家的人。」他质疑难道还想去杀其他人吗?「就是要他判死刑就好了!赶快速审速结!不要再有人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