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海水养殖专业区被占用闲置30余年 监察院纠正

「苗栗县通霄海水养殖专业区」被占用、闲置照片。(资料来源/渔业署)

「苗栗县通霄海水养殖专业区」卫星影像图。(资料来源/林务局)

「通霄海水养殖专业区」67公顷用地,因政府部门消极开发及撤守公产权益,致被占用、闲置至今30余年,监察院纠正苗栗县政府、国产署、林务局及渔业署。

根据监察委员新闻稿表示,审计部108年苗栗县总决算审核报告指出,苗栗县政府在民国73年间与台稳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130公顷通霄海埔新生地,因开发失败致部分土地遭长期占用,其后在101年间重新提出67.58公顷的「通霄海水养殖专业区」计划,却又因政府相关部门消极开发及撤守公产权益,以致于工程完工多年后仍迟迟未能招商营运,土地也持续被占用、闲置至今。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叶大华调查后提出报告,认定苗栗县政府、国产署、林务局及渔业署行政效能不彰,置国家庞大公产权益及地方养殖渔业之发展于不顾,经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交通及采购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纠正。

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及叶大华3位委员指出,苗栗县政府于73年间与台稳公司订约合作开发130公顷通霄海埔新生地以发展海水养殖事业,因未落实契约管理致该公司擅将土地转让他人并持续占用,其后经该府对被占用的80公顷提起返还土地之诉,并于80年间获胜诉判决后,苗栗县政府却怠于声请强制执行,反而协助占用养殖户到处陈情;林务局及国产署于92年至93年间现况接管,并耗时多年而迟至102年间完成强制执行程序而点交收回被占用土地后,却又因管理不善,至今仍有国产署经管的39余公顷土地遭占用中,明显置国家庞大公产权益于不顾。

监察委员进一步指出,苗栗县政府因应地方养殖户的陈情,就其中部分土地再于101年3月间提报「苗栗县通霄海水养殖专业区计划」(经调整后含公共设施之开发面积约67.58公顷),由农委会渔业署核定为「新兴重大施政计划」并经行政院于101年11月19日核可,农委会林务局因此于102年3月公告将本案用地解除保安林的编定。

苗栗县政府规划编列养殖专业区的经费,其中「海水供水及公共设施统包工程」由渔业署补助9000万,苗栗县政府并且利用台电通霄电厂更新扩建之际,要求十数亿的回馈金,经时任的行政院秘书长协调,由台电公司补助1.4亿元,并且于103年4月预拨9800万元。

但是此项工程「苗栗通霄海水养殖专业生产区海水供水及公共设施统包工程」于103年4月8日开工,预定于104年1月30日完工,苗栗县政府仍延迟给付第一期工程估验款,以致于发生采购争议而使工程延宕至106年11月23日才竣工,也有公共工程财务规划不当的疏失。

相关工程于延宕数年后陆续于107年1月间完工,竟又因苗栗县政府、国产署与林务局态度消极,林务局耗时7年仍有6笔土地共0.6570公顷未完成移交,苗栗县政府与国产署对于合作开发工作计划及契约书经过7年尚未磋商定案,以及渔业署对全案督导不周,以至占用户视国家法纪于无物 ,持续占用庞大的国有土地30余年,迄今无法招商,行政效能确实不彰。

调查委员王幼玲、蔡崇义、叶大华认为,苗栗县政府、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农委会林务局、渔业署违失重大提案通过纠正。财经及交采委员会联席会议,并决议要求限期改善,追踪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