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瓦斯纠纷多!花莲宣导签定型化契约 业者不配合就重罚
▲▼消费者保护官针对桶装瓦斯业者实施查核,发现大部分业者未依规定与用户签订定型化契约。(图/花莲县政府提供,下同)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为确保桶装瓦斯容器标示重量与销售之重量相符,并维护消费者权益,花莲县政府观光处在县长徐榛蔚指示下,日前会同花莲县政府消费者保护官针对辖区桶装瓦斯业者实施查核,查核结果瓦斯行业者之桶装瓦斯重量均符合规定,但大部分业者未依规定与瓦斯用户签订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
查核过程中消费者保护官李葳当场逐一对业者说明内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与不得记载事项之缘由、所生之法律效果,与消费者签署定型化契约的重要性,并向业者详细说明如何逐步与客户签订契约之方式,俾利改善、建立良好的企业消费关系,以避免纠纷不断发生。
消费者保护官并提醒以往常常发生的消费纠纷如:旧瓦斯钢瓶回收及新客户钢瓶保证金的收费计价;使用同一桶瓦斯容器超过一年或二年瓦斯业者自行加价;以及业者额外收费的记载方式等情形,而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是消费者保护法强制规定,如果业者不配合执行,经限期改善仍不改善,是可以裁处3万元到30万元的罚锾,业者真的不可掉以轻心。花莲县政府观光处余明勲处长及花莲县政府消费者保护官李葳共同呼吁县民购买桶装瓦斯时,除主动要求业者提供发票或收据外,并应要求签订「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俾依契约内容要求业者于回收容器时,按当时交易金额比例退还未使用之气价。瓦斯行并应确保销售之桶装瓦斯重量,须与瓦斯钢瓶标示之重量相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