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抽水机电线变卖7000元分赃 2贼要赔229万维修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吴姓、詹姓男子2022年9月间窃取由新竹县政府管理的抽水机房电线,变卖得手7000元,结果导致抽水机组毁损,因而挨告。虽然2人辩称只有剪断电线,没有破坏机具,但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他们的行为与机具损害有相当因果关系,最终判2人应连带赔偿229万4051元的修缮费用。
▲吴男和詹男偷取电线变卖,结局不仅刑事部分被判有罪,民事部分还要赔偿229万余元。(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吴男2022年9月18日下午2时许开车搭载詹男前往新竹县竹东镇一处抽水机房,接着由詹男将台电变压器停电,再由吴男剪断机房外面水管内的电线;2人得手之后,将电线卖给资源回收站,获利7000元,詹男分得3000元,吴男则拿到4000元。
吴男和詹男在同年10月9日又前往某工厂意图变卖电线,结果遭警方查获,当场人赃俱获。新竹县政府表示,2人的行为导致地下道抽水机组毁损,失去功能,修缮费用高达229万4051元,因而决定提告求偿。
吴男和詹男辩称,他们只有剪断电线,没有破坏里面的机具,而且动手之前有先关闭电源,设备的备用发电机会启动,应该不会造成机具损坏。
但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吴男和詹男窃取抽水机房电线,导致新竹县政府财产受损,这部分有修缮金额统计表、营造公司修缮工程结算数量计算表、施工照片等证据为证,刑事部分也已经认定2人涉犯共同携带凶器窃盗罪,可见他们的行为与抽水机组设备受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最终,法官没有采信吴男和詹男的说词,并判2人应连带赔偿新竹县政府229万4051元的修缮费用,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