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犯入獄前狂拍A片 2審刑變輕

检警侦办「创意私房」偷拍案,查获老师、警察涉案,其中超商店员陈宗骏邀约数名女子、少女性交易,以「个人收藏」话术诱录影或偷拍,再上传「创意私房」云端空间。二○一九年五月陈因犯图利使未成年人性交等三罪,遭判三年十月徒刑定谳,入狱前却疯狂拍摄牟利,台湾高等法院昨天依以诈术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处十二年徒刑。

陈宗骏一审原被依个资保护法等罪重判十七年徒刑,不过高院认为,台北地院误以数罪并罚论罪,撤销改论以一罪,刑度变轻。陈另犯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有对价性交罪二罪,各处四月徒刑,得易服社会劳动,未扣案犯罪所得九十二万余元没收,此部分上诉遭驳回。

二○一九年六月,陈宗骏服刑前在「创意私房」申设帐号,透过交友网站、包养网站及应召站传送性交易讯息,搜集少年、成年人的个资,透过聊天方式取得她们的生活照。陈之后邀约数名女子性交易,谎称「仅为个人收藏」、「保证不外流」,摄录性交过程。

在摄得性影片后,陈宗骏与「创意私房」的版主「老马」、国小老师林清安合作,将裸露的猥亵、性交影片、个资及描述等文上传云端,经审核并议价后,交人接洽、卖断。

陈宗骏辩称无法判断对方年纪,不过却在帖文强调「可能真的太嫩了」、「嫩妹春光」,显示不在意性交对象的年纪。高院认为,陈坦承客观事实却否认犯罪,且先犯儿少性交易条例后再犯本案,动机与目的和手段恶劣,帖文数量、被害人数及犯罪所得皆巨、未悔过,不利量刑。

二○一三年林清安还是国小老师时,即与偷拍论坛接触,高院昨依违反个资法判处林六年三月徒刑。高院认为,林与其他被告经营色情网站或贩卖、窃录,长达数年,影像上传网路无法收回,「并非一时失虑」误触法网,不符合刑法「情堪悯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