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私密照蒐證不倫卻鬧烏龍 男法官丟工作還要賠45萬

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怀疑同办公室曾姓女法官搞婚外情,拿手机偷拍曾女电脑对话、私密照向院长检举,最后却是场乌龙,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定谳,且被惩戒法院判决撤职。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决蔡政佑应赔偿曾女45万元确定。

曾姓女法官的家人因有医疗需求,蔡政佑引荐知名医院巫姓法务。蔡不知道曾女与巫各自已「单身」,2020年5月25日蔡独自在办公室,看到曾女电脑跳出巫传LINE称曾女「老婆」,而且巫还传送两人私密照,震惊下误认曾女有婚外情,拍下画面后向时任院长邱瑞祥检举。对话中,巫说「谢谢老婆对我好」、「我真的很快乐」、「我希望我可以让妳跟我一样快乐」。

邱瑞祥约询曾女,确认她的「配偶栏」真的是空白,将约询结果告知蔡,但蔡不相信,决定「再搜集证据」。另一方面,曾女也怀疑会有人「检举」她外遇,为抓出「检举人」,自行架设微型摄影机,果真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浏览她的电脑并拍照。蔡第二度窃录时,是利用曾女未关闭的LINE对话视窗,浏览她与巫的对话,再用手机拍下21张照片。

蔡政佑最终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也认为他除了不适合当法官,甚至连一般公务员也不适任,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确定。

民事部分,曾姓女法官认为蔡政佑侵害隐私权,也主张邱瑞祥没有管理、监督好蔡,放任蔡窃录,向蔡、邱连带求偿180万元。一审认为邱瑞祥虽是蔡政佑的职务监督权人,但不是雇用人,且蔡的侵权行为与法官职务无关,邱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审酌曾女事后患创伤后压力疾患,考量双方社经地位等条件后,判蔡政佑应赔偿40万元。

曾女不服而上诉,二审认为蔡政佑确实有2次窃录她LINE对话,故意不法侵害她的人格权、隐私权,2次行为应分别赔偿24万、21万精神慰抚金,也就是曾女可获赔45万元,判蔡应再给付5万元。

至于邱瑞祥部分,二审仍认为邱未指示蔡去侵害曾女的隐私、人格权,要求邱赔偿无理。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桃园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