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妻女「脱光光」 瞎到爆的动机曝光!硕士男师惨了
阿诚偷拍妻女「脱光光」, 动机竟是诬指妻子在家经常裸体,不适任任监护人。(图/shutterstock)
花莲一名男子阿诚(化名)因担心妻子(A女)提离婚,为争一对儿女监护权,竟偷拍妻及未满12岁女儿洗澡前后的裸照,在民事暂时保护令案件审理时拿当证据,诬指妻在家有裸体行为,不适任监护人。法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拘役55日。A女不满自己及与女儿隐私权遭侵犯,提告求偿160万元。
法院审理,阿城因为想让她丧失子女监护权,2020年8月在住处,利用母女洗澡前、后裸体未穿衣服时,用手机偷拍她们裸体及隐私部位,事后在民事暂时保护令案件中出示所拍照片。
女儿作证时表示,母亲平常在家不会有裸体的行为,和母亲进去浴室洗澡时才会在浴室内脱衣服,洗完澡之后再把脏衣服拿到1楼的洗衣篮内给爸爸洗,但是被偷拍时,那天是爸爸说他很累,不想等我们洗好澡后,才能拿脏衣服去洗。
女儿说,爸爸一直催促我们,先把衣服脱下来,放在1楼洗衣篮,让他可以先拿脏衣服去洗,因此,我们才先脱衣服裸体进浴室。儿子则表示,妈妈和姐姐平常是进浴室后,才会脱衣服洗澡,当天是爸爸一直催她们,才会在浴室外先脱掉衣服。
阿诚向法官坦承有拍裸照,但辩称是基于搜证,并非「无故」。辩护人则表示,阿诚主观上认为子女会受到妻子影响、操控,无法期待子女作证,证明妻子在家会裸体,只好以拍摄裸照方式搜证;阿诚也非长期以针孔方式拍摄裸照,手段并非严重;他是因为看到妻子与他人的对话纪录,认为妻子可能会提离婚,为了搜证才拍裸照。
法官认,阿诚拍摄妻女裸体的时间点,是因他不断催促妻女脱衣服后,而洗澡前后未穿衣的行为,并非不可想像,他拍摄洗澡前后未穿衣服的照片,显然无法证明妻子「平常」在家都不穿衣服。
法官审酌,阿诚硕士毕业从事补教老师,在此之前并无前科,素行尚可,A女及其女儿,请求阿诚赔偿精神慰抚金以2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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