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臀腿涉性骚 男拗盲拍被驳回

男子偷拍辣妹臀腿瞎扯「盲拍」摄影流派,遭认定性骚扰,提行政诉讼被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詹姓男子前年在书局内用手机偷拍女子的臀腿,遭台北市政府处分成立性骚扰事件,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辩称没有性骚扰,只是摄影拍照技术一种流派的「盲拍」行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近距离偷拍,已使女子感受到被冒犯,北市府处分没有错,判决驳回他的请求。可上诉。

受害女子2021年8月5日与朋友在北市中山区诚品书局南西店看书时,经店内顾客告知,发现詹男疑似拿手机偷拍她的臀腿,她请店员协寻未果,后来詹男在一家饮料店检视所拍的臀腿照片,她经人告知后,前往该处向詹男询问对质。

詹男拒绝出示手机画面并试图逃逸,被害女子上前阻止并报警;员警赶到现场,查获詹的手机相簿存有多张她的臀腿照片,她看到后感到恐惧及不舒服,当天向大同分局提起性骚扰申诉,北市府处分性骚扰事件成立。

詹男不服提行政诉讼,辩称他是采用「盲拍」摄影技法,在不经意的状态随机拍摄,不是以性为目的之拍摄,请求法院撤销市府处分。北市府表示,詹男「以漂亮身材不错的女性为主」、「主要是拍腿部」,且照片也特意集中在大腿、胸部、臀部,行为与性或性别有关,已构成性骚扰。

北高行认为,詹手机内照片拍到被害女子大腿、胸部,未经同意近距离偷拍,已使她感受不舒服、被冒犯,构成性骚扰,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