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感情诈欺最多 虚拟货币交易所与执法单位跨界合作
该检察官表示,常侦办的案件都是投资或感情诈欺,诈骗集团骗受害人在合法合规的交易所开户、买币,再把虚拟货币转到诈骗集团指定的钱包地址,受害人会以为该钱包地址是他们自己的帐户,就是利用民众不具备虚拟货币交易、电子钱包、钱包地址、公钥和私钥等基础知识来犯案,再透过层层转币来作掩护,慢慢转成法定货币取出;另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法则是个人币商向民众兜售毫无价值的垃圾币。
面对这些滥用虚拟货币诈骗的犯罪案,该检察官指出,国内数家大型交易所已经有和执法单位建立完善的沟通管道,因此调阅资料或请求冻结通常都很顺畅,然而,许多币流会流向境外交易所的地址,就需要跨海寻求协助,但是大多数境外交易所的配合度参差不齐,仅少数积极度高的如币安会与台湾司法单位配合,甚至有建立专属的调阅平台「政府执法机构资讯查询协助系统」,填写需求投单后,很快会得到协助。
该检察官认为,目前台湾只有洗钱防制法规范虚拟资产业,海外针对法规部分规范较完整的是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新加坡的支付服务法也有将虚拟货币纳管,都可作为台湾订制专法的参考依据。
币修学分共同创办人周律辰表示,法规监管对于币圈投资人来说是相对有保障,且虚拟资产可被承认,才能发挥更大的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