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子公司也要申报 中影告党产会败诉
中影投资子公司中影八德,被党产会要求中影八德也要申报金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中影败诉。(本报资料照)
中影子公司中影八德受政府委托经营「中台湾影视基地」,中影欲投资1亿元资金,但因被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党产会要求中影八德须设专户「专款专用」,动支时须提出申请。中影不服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合法,判中影败诉,可上诉。
中影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后,动支资金必须提出申请。中影2019年1月4日为投资子公司中影八德,申请动拨彰化商银信用借款1亿元,党产会虽然准许,但附款要求中影八德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每月提供金流明细备查,支出前也须发函申请,获准才能动支。
中影不服,申请复查也遭驳回,提告主张中影八德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且1亿元借款是中影以信用取得,并非不当党产,不必向党产会申报、申请许可动支,请求撤销原处分。
北高行认为,为确保中影借款转贷中影八德,避免遭人为侵吞或挪用,导致被变相掏空,或被推定为不当财产,附加要求确能达到党产会许可中影借款处分目的,该条件并非出于无关联性考量,也不至于太难履行,遂认定原处分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