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同事密录器 交大员警道歉换缓刑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北市交通大队周姓警察,因将同事遗留办公室密录器「顺手牵羊」,占为己有,事后同事调阅警局监视器,发现是「自己人」偷走,警方周员送办。台北地院因周员认罪,并获同事原谅和解,依窃盗罪判刑4月,缓刑2年。

检方起诉指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队文山第二分队周姓队员,今年2月4日下午5时许,看见同事结束勤务后,将其密录器留置分队驻地电脑作业区离去。

当日晚间10时50分,周员前往电脑作业区窃走该密录器,换上自己的记忆卡使用,同事因遍寻不着密录器,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是周员所为,警方依法将周员送办。

法官认为,周身公务员,本当恪遵法令,竟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任意窃取他人财物,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法益之法治观念,所为实不足取;但考量他认罪,且在调解时当场向同事致歉,并获同事原谅和解,也将窃得的密录器返还同事,判刑4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