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面积缩水 地主获国赔439万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地政人员查核所登记土地应该更谨慎,土地登记面积出现错误,导致民众土地减少之损害,地政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余姓民众在新社区马力埔段有块面积原为175平方公尺的土地,4年前东势地政事务所未经其同意,将「面积更正」为53平方公尺,导致余男办理土地鉴界发现减少122平方公尺,请求国赔439万元损失。台中高分院认为,因登记错误导致面积减缩,造成价金损失,东势地政事务所有过失,判决赔偿,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笔土地自1966年间放领,历经数次买卖,余男母亲于1984年间取得土地,余后来因继承及赠与取得,登记面积原为175平方公尺,但东势地政事务所4年前更正土地面积为53平方公尺,少122平方公尺,价金因而减少439万元,余认为地政所登记疏失,请求国赔。
余男主张,东势地政事务所登记业务,应检查土地是否确实存在、有无土地重叠情事,地政所却依50多年前放领资料登录地籍,显然有过失。
东势地政所答辩,该地原登记面积以大三角形计算,因有地籍重叠,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才将登记面积更正为小三角形面积;土地减少122平方公尺已被重复登记为其他区段土地,难以回复原状。
法院比对该笔土地地籍原图,发现该土地经历年复丈图制作,最后在南侧地籍线有红色叉线被画销,另补绘地籍线于图上,因而土地从大三角形变成小三角形。法官认为,土地登记面积错误造成民众损害,地政人员查核所登记土地应该更谨慎,审酌不动产估价师鉴估土地市价后,判国赔439万属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