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害8旬翁无路可走 「过路费」乔不拢恐被迫搬离
高雄市燕巢区横山段377地号旁巷道土地因为土地买卖引起纠纷。(民众提供/林瑞益高雄传真)
对于高雄市燕巢区横山段377地号旁巷道土地因为土地买卖引起纠纷,还要等待法院判决。(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燕巢区横山段377地号旁巷道因为土地易主,新地主打算重新整理,导致住户80岁陈先生无路可通行,饲料也无法运到牧场。民进党高雄市议员李乔如今(22)日为民发声,指燕巢区公所不作为。燕巢区公所对此没有正面回应,但据记者了解,这是一场土地买卖导致的纠纷,还有待陈先生与新地主协商「过路费」。
一辆挖土机今天上午到横山段377地号旁巷道施工,民众抗议未果。李乔如说,这条农用既成道路在地政局空照图己存在,此道路是前县长余陈月英开辟,行之有年,原地主同意才有今天道路存在,即便现在新地主买卖均要概括承受既成农用道路的事实,就算进入司法程序,也不得破坏区公所铺设水泥,此涉及妨害自由强制罪,导致当地居民陈先生等人无法通行,牛只无草可吃。
陈先生受访表示,他住在这里50年了,此处虽然属于私有地,但之前的地主大方地让民众通行。不过,随着土地买卖,新地主想要重新开发,还说要收他一年20万元的租金。
陈先生之前有跟燕巢区公所联系过,但区公所人员对此并没有积极回应。陈先生对此相当无奈,痛批「政府无能」,且他已经80岁了,恐怕得被迫搬家,但也不知道要搬去哪里。
由于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燕巢区公所对此没有正面回应。且对于此处是否为「既成道路」,高市府工务局也无权判定。据记者了解,此事件的起因是家族之间的相处问题,过去因为家族成员相处融洽,所以没有路权与过路费的问题。但随着土地易主,这问题也浮上台面,区公所也不便介入。
对于陈先生控诉新地主要对他收取一年20万元的租金,桥头地院对此认为金额太高,将再举行协调会,并建议双方一次性地付给50万元以下的通行费用。目前此案还得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