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無償供政府使用 免稅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民众将闲置的私有空地无偿提供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军事机关、部队、学校使用,在使用期间以内,可享有全免地价税优惠。

地价税为持有税,无论是否买卖,只要每年8月31日当天,在土地登记簿上为土地所有权人,就是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每年11月就必须缴交当年地价税,按累进税率课征,税率自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等。

财税局表示,曾有民众在台南市区有块空地,长久以来都没有使用,每年却都要缴纳高额地价税,对此感到相当困扰,财税局对此回应,将空地提供政府机关使用者,无偿使用期间免征地价税。

财税局补充,有些民众也会将名下未使用空地,无偿提供给所辖的区公所开辟供公众使用,经区公所评估符合需求性、公益性等条件后,由区公所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认养维护管理契约」,认养期间该笔土地的地价税也能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