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给与非政府恩给 全教总吁以民生物价指数作月退指标
行政院与考试院于2月29日指出,退休、退伍军教人员定期退抚(除)给与给付金额,以及公务人员或遗族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将调升4%,并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与考试院于2月29日指出,退休、退伍军教人员定期退抚(除)给与给付金额,以及公务人员或遗族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将调升4%,并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以下简称全教总)表示,依年改前退抚制度精神,退休金给与本就与在职人员调薪连动,目的就是为减少通货膨胀对退休人员的冲击,依此调整退休给与并非政府恩给,本就是政府作为公教雇主的基本责任。
依现行公教退休法规,公教人员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机制与在职人员调薪脱钩,而于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予检讨。
全教总表示,显然政府也同意月退休金应随物价涨幅调整,以免造成退休公教人员老年生活品质下降。然而,随着贫富差距变化越来越大,「消费者物价指数」早已和生活实际状况脱节,因此多次主张月退休金的调整,应以「消费者物价重要民生物资指数(米、面粉、鸡猪肉、卫生纸等17项重要民生物资)」作为公教调整月退休金之指标参数,才能真正反应生活水准的数据。
依照铨叙部3月1日新闻稿所述,111年7月1日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公告调整2%,是在考量自108年1月1日起算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计至110年为1.73%,尚未达正、负5%幅度,但每4年的检讨时程将届,才针对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调高2%。
本次(113年)调整则是在111年7月1日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实施调高2%后,重新起算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已达启动条件,决定调整比率4%。
全教总认为,若计算基期相同,以消费者物价重要民生物资指数作为指标参数,以108年度消费者物价重要民生物资指数97.34,110年度消费者物价重要民生物资指数100,计算累计成长率为2.66%;再以110年度为基期,112年度消费者物价重要民生物资指数110.06,计算累计成长率更高达10.06%,亦即,两次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比例,皆未能足够反应重要民生物资物价指数,更凸显调整退休给付根本不是政府恩给,目前的调整机制必须与时俱进。
全教总强调,对于已退军公教退休金的调整,应符合重要民生物资物价的变动,以重要民生物价指数作为公教调整月退休金之指标参数,以维持退休军公教日常生活尊严。